推荐文章:
解决小产权房问题要有“与民和解”思维
  符合官方用语的“小产权房”,大略指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指农村集体在自己的建设用地上盖的商品房,没有占用耕地,房子大体说来也符合政府规划。二是农村集体在“国家”的土地上盖的商品房。政府为了顺利征地,往往给村集体留了一个小比例的“自留地”,允许集体开发,用于集体经济发展。有的村集体就在这个土地上搞了商品房,但购房者没有得到房屋产权证。三是农民利用自己的宅基地自行建造并出售的房子,很多“城中村”的房子属于这种情况。
  一般认为,农民或农村集体占耕地建造房屋销售,是罪不容赦的行为,但实际上农民作为个体自行占用自己的承包地建房销售的情况极为少见;乱占耕地搞非农建设的多是地方政府自己。小产权房的面积有多少,官方没有数据,笔者不敢妄断,但规模很大当属无疑。深圳小产权房占总的存量房屋面积达到50%以上似乎是各方都认可的数据。 【详细】
分享:
0
查看个人专栏
主编:罗金海    编辑:卢静文  黄恺  孙雅茜  黎祥娇  胡雪石    设计:陈丽韵    投稿邮箱:luojh@nandu.cc     电话:0755-36860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