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借据,让谢汝忠从黑发人熬成白发人。
这位广西南宁市横县陶圩镇荔枝村的农民想不到,自己1999年借给陶圩镇政府和财政所的20多万元钱,至今仍要不回来。讨了14年账,讨回了镇政府的一堆公章印。
2009年,心力交瘁的谢汝忠把讨账的事托付给儿子谢振新,将镇政府和镇财政所诉上法庭。可官司赢了,钱依旧没要回,反倒贴进了不少诉讼费和律师费。
3月22日,记者假借朋友身份,和谢振新一起踏上讨债路。
 十余年讨债,借据上增添了7个“公章”,章下写:目前没钱,无法归还。

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上,要求归还本金和利息。但这归还还遥遥无期。
讨债路上——
谢振新:“一个章,没有10次盖不下来。每次去,不是领导不在,就是管章的出差。”
前些年,谢氏父子已搬至南宁市生活。南宁市距陶圩镇逾百公里,我们8时许便出发了。谢振新说,为了讨账,这段路他从2009年11月起已往返了11趟,油费、差旅等费用花了4000多元。
一路行,一路聊,这笔陈年旧账的来龙去脉渐渐清晰:
上世纪90年代,为发展农村经济,各地纷纷成立农村合作基金会。谢汝忠陆续将一家人辛苦劳碌攒下的积蓄投放到陶圩镇农村合作基金会入股,共计28万元。
1999年,国务院出台政策清理整顿各地基金会。其时,陶圩镇政府和镇财政所从基金会贷了许多款,须尽快归还。两个单位的负责人找到谢汝忠,希望借他的28万元代为偿还贷款。
记者在三方所立借据看到,款项借期为3年,分4期归还,并备注“借来归还基金会贷款”。
“但他们在2000年1月还了4万元后,再也没有还过我们钱。老父亲每年都要低声下气地去催款,可总是碰壁。”谢振新说,“担心时间久了他们不认账,父亲要账时都好说歹说求他们盖个章认数。”
在借据的下方,已密密麻麻盖了7个公章。除去两个是当年立据时镇政府、镇财政所所盖,其余5个章印下均写有:“某年某月某日已来追过款,但因目前没钱无法归还”字样。最新的章印是2009年9月4日的。
“每个章,都是一段辛酸啊。父亲说,一个章,没有10次盖不下来。每次去,不是领导不在,就是管章的出差。”谢振新说,“2009年下半年,父亲的糖尿病和腰椎间盘突出等疾病加重,身心俱疲,再没有精力催债了,便让我来跑。”
陶圩镇政府——
陆镇长:“很多人笑我,这么久的账了,还理什么,拖拖几年就过了,化作无形。”
“县里为啥不给解决?”
“县里也有县里的困难。当初,我们也拿着判决书和财政局长沟通过。但其他乡镇也有一大堆历史欠债,论百万几十万的,工程款、基金会欠款等。你一个人的事,县里好解决;但这么多事都摆出来,就难解决了嘛。说实话,你这个事,对你个人、对陶圩镇是大事,但对整个横县,就是小事,甚至不算是事。”
离开镇政府时,我们看到了贴在大门的陶圩镇简介。其中一段写道:“2011年全镇完成财政收入1000.4万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14亿元,增长80%;工业总产值3.3亿元,增长44.9%;农业总产值6.77亿元,增长8%”。
“这么多钱,为啥还差我们那点钱?”谢振新嘀咕了一句。
横县人民法院——
执行局甘局长:“涉及党政机关执行难的,我们已经一案一表上报南宁市。”
离开财政所,我们驱车20多公里,赶往横县县城。因已过12时,我们只好在车上等着。15时,我们来到县法院。进法院,要登记,还要过安检。
找到县法院执行局局长甘凤强,谢振新自报家门,并说了上午找镇政府和镇财政所的情况。
“百合镇有一个,马山乡也有一个,你看,情况都和你差不多。确实难。”甘凤强找出几份材料给我们瞄了眼说道,“涉及党政机关执行难的,我们已经一案一表上报南宁市,市政法委也在考虑开一个专门会议处理。”
随后,甘凤强要了陆周的电话,现场打了过去:
“你们再向县政府打个报告,争取些资金,得不得?老这样拖,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嘛。他们到这里反映你们有车有什么,为什么不执行?我们也不好办。作为政府,你们有什么理由总不履行呢?”
“陶圩镇去年底确实转了3万元过来,办完手续就给你们转过去。”给陆周打完电话,甘凤强说。听了这话,谢振新连声称谢。
局长的电话和他说的那个会议,让谢振新感觉,要回欠款,似乎又多了些把握。【详情】(据人民日报2013年3月25日报道)
广西南宁法院是怎样对付“老赖”的呢?
据广西日报报道,除了向媒体曝光被执行人逃避履行法律文书债务的“老赖”,同时发布“限制高消费令”,被名列其中者将不能进行各种高消费行为。
“限制高消费”是南宁市法院打击“老赖”规避执行的重要举措之一。这批“限高消费”名单公布后,违反该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行为的,法官将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在完全履行法定义务前,禁止其(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进行9项高消费行为。这些高消费行为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外出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据广西日报2011年6月15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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