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期待的立法法修改纳入正在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在已见诸报端的立法法修正案中,最引入注目的一项修改当属地方立法主体的扩容,亦即所谓赋予所有设区的市以立法权。若修正案通过,那么中国享有地方立法权的主体将从49个扩充至282个。
扩容理由除了要落实执政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的数量”要求外,或许尚有其他客观理由:设区的市基本上可以对应于过去行政区划上的地级行政单位,这些城市在城市化、工业化过程中地域范围不断扩大,人口数量越来越多,需要治理的事务越来越复杂,对规则治理的要求急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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