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桥底水泥锥驱赶流浪者、贵州毕节五名流浪儿冻死街头、郑州两名农民工街头死亡、河南兰考私人孤儿所起火7死1伤……接连出现的弱者悲剧一次又一次撞击我们的良心,也让中国舆论不断拷问中国社会救助机制的多种疏漏。究竟谁该为他们的死负责?谁又该为贫困负责?
去年11月27日,11.8℃,珠海入冬以来的最低温,市救助管理站救助区和庇护中心却空无一人。在哈尔滨,有些被救助者在救助站待上几天后,就重返街头。而在河南漯河,一位民政局长甚至需要单膝跪地,请求一位老人接受救助。许多媒体的调查和走访都发现,绝大多数露宿者不愿意去救助站避寒。有的出于生活习惯的考虑,有的则是抵触政府部门,有的压根儿不知道什么叫做救助——"还要填写登记表?算了吧!"一位露宿者如是说。
一位在海南的流浪人员对记者说,每天在这里乞讨能有不少收入,虽然有时候会挨点冻,却比被送去救助站然后送回老家好多了。这是绝大多数流浪者心中的独白。据海南省救助管理站站长彭龙生介绍,不少流浪乞讨人员担心救助部门会强制将他们遣返回原籍,"我们为愿意回乡的流浪人员买好车票,他们会半路下车返回,等没钱了又会到救助站来求助。"……[详细]
进入救助站接受救助后,担心失去收入来源,成为流浪人员和城市职业乞讨者不愿进救助站的另一原因。"运气好,乞讨者一小时能收到100多元,进了救助站,就不能随意去乞讨了。"一救助站人员说,大部分城市流浪人员身体 较为健康,通过乞讨和打零工,能够满足生活基本需求。"很多流浪者将乞讨当做职业,每天的收入完全能满足他的开销。"……[详细]
《收容遣送办法》2003年就废止后,取而代之的是《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根据新《管理办法》,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可到救助站求助;但是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则不属于救助对象。换言之,根据现行的《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露宿的农民工并不属于救助对象,而一些职业乞讨者,又并不需要接受救助。这个"管理办法"处在一个"无明确对象"的尴尬境地。……[详细]
"那么多穷人都让政府救助,政府哪有那么多的钱?"这是不少人常说的一句话。政府真的无力承担救助吗?即便中国13亿人口,即便贫困人数有1.3亿,即使按照每人每年救助5000元计算,所需救助的总费用也不过是6500亿。相比2011年全国财政收入103740亿元,占比重仅为6.3%。事实上,采用补差法救助,财政的实际支出更低。……[详细]
在一个尊重公民权利的社会中,政府被授权支配公民税收等财富,并被赋予承担社会公平、秩序良好、人人都能过上有尊严的生活的职责。抛开政府责任谈论对穷人的社会救助,让民间救助成为救助的主角,那就成了"无政府主义",对穷人的救助就永远无法真正落实。"无政府主义",对穷人的救助就永远无法真正落实。当然,我们欢迎富人为慈善捐款,但一个个的新闻事件让我们看到,具有不确定性的捐款无法解决普遍的社会救助问题。社会救助必须依靠政府,这也是国际惯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