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暗哨》的小说和电影剧集,可以称得上是家喻户晓了,陈残云笔下的抓特务故事,其故事原型中的案件经办人之一是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的第一任院长何炳汉老先生。何法官今年已年届八十,2012年10月,何法官自刊一本薄薄的小书《观音与魔王——涤屈洗冤回忆录》,送给法律界的圈内好友共享。
这本书讲述了解放初期至改革开放的广州的政法和审判工作。作为一名刑庭的法官,何法官的判笔能定他人生死,他如何把握正义的天平?书中少不了解放初期广州公安抓特务的故事,另外还有平时办案过程中少见的奇案怪案,真是好玩。读这本小书,也可以了解到我们广州司法工作的发展历程。
广州毗邻港澳,解放初期有大量特务潜伏,同时境外特务也常会在国家重大节庆日从罗湖过关企图制造事端。某次公安据报后在深圳罗湖车站蹲点守候逮捕了蒙姓的青年,怀疑其为特务。在预审的时候蒙某多次翻供,一次说是回大陆探亲,一次又承认自己的任务是入境配合制造爆破的特务拍照被破坏的现场,反复多次。后经办人认为蒙某供认在案,可以结案并审判,而何法官在接办并查阅案卷后提出质疑,认为蒙某多次翻供实在可疑,且蒙某在香港有稳定的职业,不会为了区区几百港币冒险,且对于特务组织来说,没有必要大费周章找人入境拍摄破坏现场,是否有成果完全可以在随后的新闻报道中得知。但该案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只能证明其有而不能证明其无,因此只能将蒙某定罪,但是在何法官的坚持下,将原来商议的死刑改为判蒙某长期徒刑。案件判后一段时间,公安在审理另一潜入特务时,据其供述早前其所属的特务机关曾派遣一名蒙姓男子担任爆破手入境实施爆炸任务,姓名与前面已定罪的蒙某仅仅相差一字,当时蒙姓特务过关后便支开监送的特务自行返回了香港。这件事最终证实了被宣判长期徒刑的蒙某是冤枉入狱的,最终将其释放并赔偿。
何法官说蒙某特务案是他工作中血的教训,冤案的发生让何法官明白地知道办案不能轻信口供而要重视证据。何法官在书中说,即使是嫌犯的自供不讳也不能轻信。笔者办过大量的刑案,对此也是深有体会。目前办案机关在定案的时候,最根本的证据还是口供(这里包括了嫌犯供述、受害人陈述以及证人证言),但实际上口供是最不稳定且最不可信的东西,当事人往往趋利避害、避重就轻,亦或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和立场,说出来的话往往都带有偏向性。如我曾经办的一起强奸未遂案,案中除了受害人的陈述以及受害人父亲和其好友的证言外,并无其他证据予以证明嫌犯意图强奸受害人,也无第三人亲眼所见,而法院在嫌犯不认罪的情况下,仍然将其定罪。该案的结果笔者实难接受,作为律师,并不是认为嫌犯就是无罪,而是觉得在现有证据的情况下不应该就如此将他定罪判刑。另外一件案子,嫌犯也是因涉嫌强奸被刑事拘留,根据公安的讯问笔录,第一次讯问时间是刑拘当日下午三点,嫌犯对所指控的罪行否认,一概以“不认识受害人”、“不知道因为什么事被刑拘”为由拒绝回答任何问题;第二次讯问时间是下午六点,笔录记载讯问人告知嫌犯应注意态度,坦白罪行争取宽大处理,嫌犯仍然否认罪行;第三次讯问笔录是第二日凌晨两点,讯问笔录开头记载讯问人问嫌犯有什么事情需要交待,嫌犯回答,通过公安对他的教导,他决定坦白他的罪行,于是讯问笔录便详细记录了嫌犯的犯罪情况。刑事侦查一直以来都是以“口供”为定案的主要依据,原因有很多,这里不细述,但是轻信口供, 何法官在书中说:“犯罪嫌疑人以及有关涉案人士所供,基本是谎言,或半实半谎。事实证明,我们所承办的案件,从侦查开始到审判结束,无不被谎言陷阱欺骗,都是在不断运用客观事实和证据加以区别和分清真伪,得以正确处理。”
何法官为了能够看透人和事的真假,学了医生“望闻问切”的那一套,一次在芳村办案摸查工作时住在派出所,每当有空的时候就到精神病院观察精神病人的起居饮食和言行举止,同时多向医务人员请教,因此练就了火眼金睛,办案的时候听汇报、看一次材料、观察一次便能判断大概。在书中的一些案例中,嫌犯均没有作案,但因为种种原因(如书中的妻子自杀丈夫主动承认是自己谋杀、与女友约定私奔但女友中途被匪徒劫杀而男友主动认罪的案子),均主动向公安机关承认自己并没有做过的罪行,这些都被何法官识破,通过具体证据调查,得出结论,避免冤案的发生错杀无辜。
何法官说“一切结论产生于调查研究之后”,越秀山暗娼被杀案以及黄埔神棍曾某的特嫌案就是例子,其中的故事,容笔者下周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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