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遭遇尴尬 风险谁来买单?
见义勇为误撞他人 所获奖金远不够赔
此前备受瞩目的湛江吴川见义勇为“凌华坤事件”近日终于落下帷幕,凌华坤见义勇为误撞死劫匪不须担责,伤及路人担全责,9万元的损失全部由保险公司埋单,一度因赔偿陷入经济困境的好心人凌华坤终于松一口气。回想不久前的“天津许云鹤案”,还有“凌华坤事件”,无不折射出见义勇为背后的种种风险,这令人们不禁发出“你还敢见义勇为吗”的疑问。这些此起彼伏刺激公众眼球的事件,甚至一度成为解释“小悦悦事件”人情冷漠见死不救的注脚。
观点调查
见义勇为风险太多 以后会多加考虑
现在,那些救人没好报的先例太多,让我们救人时顾虑更多,要想被救者会不会反咬一口,会不会诬告陷害,就算不是遭遇职业“碰瓷”,救好心人也是有风险的。而且,要是不掌握急救方法,反倒给被救者带来伤害。事实上,在美国、日本、德国等 国家,都不主张公民直接介入刑事案件。相反,公众被反复教育应在案发时首先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
 
 
助人为快乐之本 见义勇为无需犹豫
助人为快乐之本,见义勇为是一种良好的道德风尚,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体现。见义勇为有利于树立社会正气,打击各种歪风邪气,净化社会风气,创建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不可否认,见义勇为有时会面临一定的风险,为了保证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政府部门应该建立必要的、对在见义勇为中受到损失的公民予以补偿的制度,并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法规予以规范化和具体化。
 
 
事件追问
回顾:见义勇为撞伤路人 所获奖金不够赔
湛江吴川市民凌华坤见义勇为,开车误撞劫匪致其死亡,并导致路人受伤,因见义勇为获奖5万多元,但自家损失及赔偿别人 支出9万多元。
结果:两部分认定 9万损失由保险公司理赔
事件被拆为两部分认定,与抢匪的摩托车相撞为刑事案件,撞上路人、旁边的小车及附近的房屋属交通事故,凌华坤承担全责约赔9万,保险公司理赔。
现状:见义勇为受伤 法律法规保障偏弱
见义勇为者受到人身伤害时如何救济,我国法律也还没有明确规定。近年来出现的因见义勇为引起的索赔案件,在审判实践中 也有不同的处理结果。
建议:保障有力需统一立法
见义勇为涉及的问题是全国性的,并非一省一市独有,因此必须全国统一立法。在此基础上,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 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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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法律风险如何破解?
见义勇为应该修法
见死不救不应入罪
见义勇为后更需回归理性
高调见义勇为也是力量
见义勇为无钱医 英雄一再陷窘境
“过度”见义勇为需善意处理
不要苛求见义勇为者“智勇双全”
“见义勇为”和“见义智为”要结合
他山之石
借鉴国外一些保护见义勇为者的法律
在美国,有一种《好撒玛利亚人法》,这部法律是关于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免除责任的法律条文。美国联邦和各州的法律中都有相关的法律条款,有的叫《好撒玛利亚人法》,有的称《无偿施救者保护法》。《好撒玛利亚人法》对于陌生人对受伤者进行紧急医疗抢救中出现的失误,给予法律责任上的赦免。但是,这种情形必须是在紧急事件发生的现场,而且这种救助是无偿的。该法原则上是重点保护医疗人员、警务人员、消防人员在紧急事件中,救助受伤人员时不必因抢救中出现的问题而承担民事责任,除非上述人员疏于救助或是救助方式错误或是有意延误。
专家说法
见义勇为基金会发的奖励就应该落见义勇为者的荷包,怎么能让他们掏出来去垫付赔偿?见义勇为行为本身存在各种风险,省一级财政应直接拨款解决。
省人大代表、知名律师朱列玉
我面临着很大的心理压力,经济上尚有一定困难。自家只是靠经营小建材维生,一个月收入3000元左右。现在为了这个事,自家已经欠下大笔外债。
湛江吴川见义勇为市民凌华坤
在我国,关于见义勇为的上述法律规定都属于现有法律位阶中的最低一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这些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保障效力有限。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
微博热议
网友评论
@我是你的润唇膏: 人生中最艰难的是选择。一次专心学习胜过百次囫囵吞枣;一次深思熟虑胜过百次轻率行动;一次真诚相助胜过百次怜悯同情;一次见义勇为胜过百次豪言壮语。
@陆建平4845656: 其实我觉得中国政府,应该像香港一样,在警队建立EU街头巡逻车,每个区一辆。警察那么多,这也不算浪费警力吧?要普通市民去扶,一点保障都没有,没有那么几千几百万谁敢搭下去?
@之楓拖: 感觉很气愤,小悦悦事件,让我们审视一下自己的内心世界,当今社会,道德沦丧,人性缺失,这些类似的事件,当我们遇到需要救助的人,我们该如何选择呢?是选择沉默,还是伸出援手呢?
@曾经: 这应该是好心但过失杀人,要知道抓劫匪不是公民的责任而是警察的责任,劫匪也是人,他不应因为抢劫就该死,正常的做法是,被抢人事后报案,警方迅速破案。这种危害他人的见义勇为不该被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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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翠萍 设计:陈丽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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